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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 基础创新塑料 |
货号 | PX9406 |
用途 | 注塑级 |
牌号 | PX9406 |
型号 | PX9406 |
品名 | PPO |
外形尺寸 | 颗粒 |
生产企业 | 基础创新塑料 |
是否进口 | 是 |
聚苯醚(PPO)中文名又叫聚苯醚,是世界五大通用工程塑料之一。它具有刚性大、耐热性高、难燃,强度较高电性能优良等优点。另外,PPO还具有耐磨、无毒、耐污染等优点。PPO的介电常数和介电损耗在工程塑料中是最小的品种之一,几乎不受温度,湿度的影响。可用于低、中、高频电场领域(介电常数越小,绝缘性越好)PPO的负荷变形温度可达190℃以上,脱化温度-170℃。(PPO或PPE)又称聚亚苯基氧,化学名称为聚2,6-二甲基-1,4-苯醚。是2,6-二甲基苯酚通氧并在催化剂的作用下进行氧化缩合反应而成的线型聚合物。
一般呈土黄色粉末状。常用的是由 2,6-二甲基苯酚合成的聚苯醚,具有优良的综合性能,*的特点是在长期负荷下,具有优良的尺寸稳定性和突出的电绝缘性,使用温度范围广,可在-127~121℃范围内长期使用。具有优良的耐水、耐蒸汽性能,制品具较高的拉伸强度和抗冲强度,抗蠕变性也好。此外,有较好的耐磨性和电性能。
物料性能
1、为白色颗粒。综合性能良好,可在120度蒸汽中使用,电绝缘性好,吸水小,但有应力开裂倾向。改性聚苯醚可消除应力开裂。
2、有突出的电绝缘性和耐水性优异,尺寸稳定性好。其介电性能居塑料的首位。
3、MPPO为PPO与HIPS共混制得的改性材料,目前市面上的材料均为此种材料。
4、有较高的耐热性,玻璃化温度211度,熔点268度,加热至330度有分解倾向,PPO的含量越高其耐热性越好,热变形温度可达190度。
5、阻燃性良好,具有自熄性,与HIPS混合后具有中等可燃性。质轻,无毒可用于食品和药物行业。耐旋光性差,长时间在阳光下使用会变色。
6、可以与ABS,HDPE,PPS,PA,HIPS、玻璃纤维等进行共混改性处理。
用途:
1、适于制作耐热件、绝缘件、减磨耐磨件、传动件、医疗及电子零件。
2、可作较高温度下使用的齿轮、风叶、阀等零件,可代替不锈钢使用。
3、可制作螺丝、紧固件及连接件。
4、电机、转子、机壳、变压器的电器零件。
5、PPO和MPPO 主要用于电子电器、汽车、家用电器、办公室设备和工业机械等方面,利用MPPO耐热性、耐冲击性、尺寸稳定性、耐擦伤、耐剥落。
6、可涂性和电气性能,用于做汽车仪表板、散热器格子、扬声器格栅、控制台、保险盒、继电器箱、连接器、轮罩。
7、电子电器工业上广泛用于制造连接器、线圈绕线轴、机械部件护罩、开关继电器、调谐设备、大型电子显示器、可变电容器、蓄电池配件、话筒等零部件。
8、家用电器上用于电视机、摄影机、录象带、录音机、空调机、加温器、电饭煲等零部件。可作复印机、计算机系统,打印机、传真机等外装件和组件。
9、另外可做照相机、计时器、水泵、鼓风机的外壳和零部件、无声齿轮、管道、阀体、外科手术器具、消毒器等医疗器具零部件。
10、大型吹塑成型可做汽车大型部件如阻流板、保险杠、低发泡成型适宜制作高刚性、尺寸稳定性、优良吸音性、内部结构复杂的大型制品,如各种机器外壳、底座、内部支架、设计自由度大,制品轻量化。
电子电器:能够满足在潮湿、负载、高温的条件下具有优良的点绝缘性,运用制备电视机调谐片、线圈芯、微
波绝缘件、屏蔽套,高频印刷电路板。各种高压电子元器件、电视机、电脑、传真机,复读机外壳
等。
汽车工业:适用于仪表板件、窗框、减震器、泵过滤网等。
机械工业:用作齿轮、轴承、泵叶轮、鼓风机叶轮片等。
化工领域:用于制作管道、阀门、滤片及潜水泵等耐腐蚀零部件。
PPO新闻动态:
官方令:严禁生产安全*“一刀切”!
九条措施包括: 一、建立完善应急管理权责清单。 二、严格落实行政*“三项制度”。全面实施行政*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三、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外,对一般行业企业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并向社会公开抽查事项和检查结果,杜绝随意*和选择性*。 四、建立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督管理的意见》(鲁安发〔2020〕19号),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企业,按风险程度、隶属关系等进行分级分类监管,并建立重点监管对象工作清单。 五、统一规范自由裁量标准。推行服务式*,对企业特别是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经营中的非主观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并指导和帮助企业纠错改错。制定出台全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纳入清单管理,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六、严格*程序和*行为。严格*检查,规范*程序和*行为,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做法。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责令停产整改的,整改单位依法完成整改的,不得以停产整改期限未满为由拒绝企业恢复生产经营活动。 七、慎重采用强制措施。对需要采取查封、扣押、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品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应纳入重大*决定内容进行法制审核。案情重大的,须经厅(局)党委(组)集体讨论决定。对依法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原则上不予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八、推进限制性政策制定的科学化合理化。政策出台后,应根据企业实际分类实施,避免执行中的简单化和“一刀切”。 九、原则上不得实行停产停业“一刀切”。重大活动期间,除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特别部署要求外,原则上不得要求企业停工停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原则上不得采用“一家企业发生事故、同类其他企业停产整改”简单化处理方式。